台湾同运现场:总统府的第一面彩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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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喀飞

2000年9月4日,时任总统的陈水扁接见了来台参加“台北同玩节—同志论坛”的美国资深同运人士:南‧杭特(Nan Hunter,注1)和麦可.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注2),陪同出席的台湾同志社群代表是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王苹、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理事长喀飞,还有长期关心人权、促成这次接见的律师邱晃泉(注3)。

喀飞代表台湾同志社群提出“安全和人权”、“教育人权”、“平等工作权”、“总统带头示范对同性恋的尊重”等同志基本人权的四大要求,总统对此表示“非常同意”。陈水扁总统认为:“同性恋不是罪,也不是疾病。”

王苹提出:希望政府部门能以中央的力量,帮助更多在台北市以外、更缺乏资源的弱势同志公民,改善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

曾参与美国“石墙事件”的麦可.布朗斯基说:这次来台参加“台北同玩节”的活动让他非常感动,甚至两度落泪。这些情境让他回想起31年前发生的石墙事件。著名同志运动人权律师南‧杭特对同样是人权律师出身的陈总统表示:身为同志人权律师,她主张同志人权保障应纳入法律。

南‧杭特和麦可.布朗斯基代表美国女男同志、双性恋、跨性别同志社群致赠同志文化象征的彩虹旗和彩虹别针给总统,陈水扁与国内外同志运动工作者一起与彩虹旗合照;总统并欣然接受南‧杭特当场为他别上彩虹别针。(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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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成为第一位在总统府接见同运人士的台湾总统,却完全没有通知媒体,这张总统府摄影官所拍摄的照片,是后来特别透过邱晃泉律师向总统府要来的。(左起)邱晃泉律师、南‧杭特(Nan Hunter)、麦可.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陈水扁、王苹、喀飞。)

看似正面的历史会面,本来应该令人开心,一行人和总统拿着彩虹旗合照、结束走出总统府后,开始觉得奇怪,为什么台湾总统第一次接见同运人士、发表“重视同志人权”如此重要谈话的当下,却没有任何媒体在场?难道这些宣示仅止于总统府内?这些“好听”的话,怎么会只讲给现场的人听而已?

我们和协助邀请两位国际同运人士来台的何春蕤老师会合后,决定立刻撰写新闻稿,主动对媒体出击,拒绝让这次政治会面变成“黑箱行程”。我们找到离总统府最近的台大医院,在喧闹的美食区,克难地拿出纸笔(对!当时没有笔电),字字斟酌地把过程中重要的谈话写进新闻稿,让陈水扁讲过的“美丽”政治语言不要只是应酬式的外交辞藻,而是国家元首昭告天下的立场宣示。

当晚TVBS新闻频道引用德国通讯社在台特派员发的新闻,记者也致电总统府求证总统当日行程,时任秘书长陈哲男竟以“为顾及出席者出柜压力”,解释为什么没有公开总统这个行程,也没有及时提供新闻稿给媒体。对于常上媒体受访的王苹和我来说,这说法令人哭笑不得。当天深夜,中央社、联合报、明日报跟进做了报导,总统府后来也在官网贴出新闻稿,只是,标记民国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的这篇新闻稿,现身总统府官网的日期是九月八日,早过了新闻时效!(注5)

对政治天王这种,既想赢得美名却又顾忌反同保守宗教势力反弹的算计,台湾同志运动历史中并不陌生。稍有年纪的人或许记得,1996年许佑生婚礼,原答应出席的台北市长陈水扁,临时以“肚子痛”借口缺席,送了没有官衔、仅署名“陈水扁”三个字的贺匾。

更近的不良纪录,就是号称进步人士罗文嘉,在台北市新闻处长任内,失信于20多个同志团体组成的“同志公民行动阵线”,先以市府将拨款办同志活动号召,在同志团体大费周章规划就绪开跑前,却以执行单位未能自筹募款为由,放同志团体鸽子,遭同志团体抗议。(注6)

总统接见的前三天(九月一日),也就是台北同玩节举办前一日的台北市政府记者会,视主办“同志公民运动”为重要施政的马英九,令人错愕地临时缺席,改派副市长代理。九月二日同玩节园游会在华纳威秀广场热闹登场,媒体大幅报导,SNG现场不断连线,感受到舆论对同志活动的支持,隔天的国际论坛,马英九就出现致词。(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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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当时台湾的两位政治明星对同志议题分别有所表态,陈水扁在总统府接见国际同运人士,马英九的台北市府举办“第一届同志公民运动”。图为马英九在“国际同志论坛”上致词,右为两位美国的同运人士麦可.布朗斯基、南‧杭特。

近日北高两市都宣称要提供同志伴侣登记,却又高调声称不具法律效力。有人抨击这些好听却虚幻的作法对同志一点实质帮助都没有,同志社群则有声音认为,“也算一种善意,总比没有好”。这种观点我实在不能认同!

台湾同运历经20多年,和政治人物互动并非毫无任何经验与教训。不论是1995、1998、2001、2006、2008选前组选举观察团要求候选人签承诺书,或是2007马英九为了选总统,躲开同志游行群众的下午时段,在上午强势带媒体出现游行集合地点抢夺媒体版面,却不愿承诺签署同志游行联盟提出的五大诉求任何一点,这些历史事件,一次又一次都是在和政客的政治权术过招较劲。

政治天王们在选票得失之间各有权谋算计,却又对同志社群猛吃豆腐频频出招耍小动作,只想做样子“表达形式善意”,不愿做出得罪保守派的“具体实质政策”。同志运动尽管无法拒绝政治互动,却不应该在政治判断和互动技术上,无视历史经验与教训,一直停留在“有就好”的政治幼稚班作法。

分享陈年往事并非要对政治人物做什么好人坏人的区分,而是期待继续前进的台湾同志运动,可以站在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之上,展现更大的政治智慧和成熟的眼界,才不会被政治人物视为可以任意敷衍的政治肉脚。

当年陈水扁以国家元首身分和国内外同运人士拿着彩虹旗合照的历史画面,我们后来透过邱晃泉律师取得总统府摄影官所拍摄照片。台湾总统府首次出现的彩虹旗,对台湾同运前进有没有助益,就交给历史去评价。不过我很清楚的是,陈水扁任内,2003年媒体头版斗大的“人权基本法草案纳入同志婚姻收养小孩”标题,现在看来不过是个美丽的“草案”,因为那个法根本从没有出过行政院大门!

注1:南‧杭特(Nan Hunter),乔治城大学法学博士,布鲁克林法律学院教授(2000),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教授(现职)。美国著名人权律师,1970年起积极参与同志公民权争取,美国爱滋领域权威法律人士,“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资深法律顾问。1990年获美国同志协会颁发“人权奖”,2000年获“美国爱滋研究基金会”颁发“先锋勇气奖”。

注2:麦可.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美国资深同运组织工作者、作家、同志历史学者。1969年起就参与美国同志运动,致力推动美国同志文学文化和运动发展。1999年获美国同志运动最高荣誉“石墙终身成就奖”(Stonewall Award)。

注3:邱晃泉律师,曾任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同志团体义务法律顾问,1998年同志空间AG健身房事件担任辩护律师。

注4:引用自同志团体新闻稿,标题为:赞成同志基本人权应受到保障 总统表示“同性恋不是罪,也不是疾病”。

注5:这篇标题为“总统接见美国同志人权运动者”总统府新闻稿,在总统府官网仍可见得到 http://goo.gl/VDhSyS 。不过在记录重要文件、每周出版的当期“总统府公报6542号”,相关新闻稿和总统行程却找不到纪录。

注6:1997年2月23日“第二届彩虹情人周”因台北市政府跳票而取消,“同志公民行动阵线”办记者会谴责市府,并在台大校门口举行“同志嘉年华抗议舞会”。

注7:当时让马英九顾忌的,就是同玩节举办前,福音派牧师夏忠坚主导反同教会进行“反对同志公民运动”的连署声浪。

 

作者:喀飞
参与同运近20年,关注同志及儿少性权、爱滋人权、老同文化、媒体污名、台湾同运史。曾主编《彩虹熟年巴士》、《男同志性爱达人手册2013全见增修版》。现为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理事、性愉悦、性安全与性教育网站“爽歪歪”站长,基本书坊顾问。

台湾同运现场”为酷时代的独家专栏,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星期四连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