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運現場:總統府的第一面彩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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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喀飛

2000年9月4日,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接見了來台參加「台北同玩節—同志論壇」的美國資深同運人士:南‧杭特(Nan Hunter,註1)和麥可.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註2),陪同出席的台灣同志社群代表是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還有長期關心人權、促成這次接見的律師邱晃泉(註3)。

喀飛代表台灣同志社群提出「安全和人權」、「教育人權」、「平等工作權」、「總統帶頭示範對同性戀的尊重」等同志基本人權的四大要求,總統對此表示「非常同意」。陳水扁總統認為:「同性戀不是罪,也不是疾病。」

王蘋提出:希望政府部門能以中央的力量,幫助更多在台北市以外、更缺乏資源的弱勢同志公民,改善他們所處的社會環境。

曾參與美國「石牆事件」的麥可.布朗斯基說:這次來台參加「台北同玩節」的活動讓他非常感動,甚至兩度落淚。這些情境讓他回想起31年前發生的石牆事件。著名同志運動人權律師南‧杭特對同樣是人權律師出身的陳總統表示:身為同志人權律師,她主張同志人權保障應納入法律。

南‧杭特和麥可.布朗斯基代表美國女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同志社群致贈同志文化象徵的彩虹旗和彩虹別針給總統,陳水扁與國內外同志運動工作者一起與彩虹旗合照;總統並欣然接受南‧杭特當場為他別上彩虹別針。(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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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成為第一位在總統府接見同運人士的台灣總統,卻完全沒有通知媒體,這張總統府攝影官所拍攝的照片,是後來特別透過邱晃泉律師向總統府要來的。(左起)邱晃泉律師、南‧杭特(Nan Hunter)、麥可.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陳水扁、王蘋、喀飛。)

看似正面的歷史會面,本來應該令人開心,一行人和總統拿著彩虹旗合照、結束走出總統府後,開始覺得奇怪,為什麼台灣總統第一次接見同運人士、發表「重視同志人權」如此重要談話的當下,卻沒有任何媒體在場?難道這些宣示僅止於總統府內?這些「好聽」的話,怎麼會只講給現場的人聽而已?

我們和協助邀請兩位國際同運人士來台的何春蕤老師會合後,決定立刻撰寫新聞稿,主動對媒體出擊,拒絕讓這次政治會面變成「黑箱行程」。我們找到離總統府最近的台大醫院,在喧鬧的美食區,克難地拿出紙筆(對!當時沒有筆電),字字斟酌地把過程中重要的談話寫進新聞稿,讓陳水扁講過的「美麗」政治語言不要只是應酬式的外交辭藻,而是國家元首昭告天下的立場宣示。

當晚TVBS新聞頻道引用德國通訊社在台特派員發的新聞,記者也致電總統府求證總統當日行程,時任秘書長陳哲男竟以「為顧及出席者出櫃壓力」,解釋為什麼沒有公開總統這個行程,也沒有及時提供新聞稿給媒體。對於常上媒體受訪的王蘋和我來說,這說法令人哭笑不得。當天深夜,中央社、聯合報、明日報跟進做了報導,總統府後來也在官網貼出新聞稿,只是,標記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五日的這篇新聞稿,現身總統府官網的日期是九月八日,早過了新聞時效!(註5)

對政治天王這種,既想贏得美名卻又顧忌反同保守宗教勢力反彈的算計,台灣同志運動歷史中並不陌生。稍有年紀的人或許記得,1996年許佑生婚禮,原答應出席的台北市長陳水扁,臨時以「肚子痛」藉口缺席,送了沒有官銜、僅署名「陳水扁」三個字的賀匾。

更近的不良紀錄,就是號稱進步人士羅文嘉,在台北市新聞處長任內,失信於20多個同志團體組成的「同志公民行動陣線」,先以市府將撥款辦同志活動號召,在同志團體大費周章規劃就緒開跑前,卻以執行單位未能自籌募款為由,放同志團體鴿子,遭同志團體抗議。(註6)

總統接見的前三天(九月一日),也就是台北同玩節舉辦前一日的台北市政府記者會,視主辦「同志公民運動」為重要施政的馬英九,令人錯愕地臨時缺席,改派副市長代理。九月二日同玩節園遊會在華納威秀廣場熱鬧登場,媒體大幅報導,SNG現場不斷連線,感受到輿論對同志活動的支持,隔天的國際論壇,馬英九就出現致詞。(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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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當時台灣的兩位政治明星對同志議題分別有所表態,陳水扁在總統府接見國際同運人士,馬英九的台北市府舉辦「第一屆同志公民運動」。圖為馬英九在「國際同志論壇」上致詞,右為兩位美國的同運人士麥可.布朗斯基、南‧杭特。

近日北高兩市都宣稱要提供同志伴侶登記,卻又高調聲稱不具法律效力。有人抨擊這些好聽卻虛幻的作法對同志一點實質幫助都沒有,同志社群則有聲音認為,「也算一種善意,總比沒有好」。這種觀點我實在不能認同!

台灣同運歷經20多年,和政治人物互動並非毫無任何經驗與教訓。不論是1995、1998、2001、2006、2008選前組選舉觀察團要求候選人簽承諾書,或是2007馬英九為了選總統,躲開同志遊行群眾的下午時段,在上午強勢帶媒體出現遊行集合地點搶奪媒體版面,卻不願承諾簽署同志遊行聯盟提出的五大訴求任何一點,這些歷史事件,一次又一次都是在和政客的政治權術過招較勁。

政治天王們在選票得失之間各有權謀算計,卻又對同志社群猛吃豆腐頻頻出招耍小動作,只想做樣子「表達形式善意」,不願做出得罪保守派的「具體實質政策」。同志運動儘管無法拒絕政治互動,卻不應該在政治判斷和互動技術上,無視歷史經驗與教訓,一直停留在「有就好」的政治幼稚班作法。

分享陳年往事並非要對政治人物做什麼好人壞人的區分,而是期待繼續前進的台灣同志運動,可以站在過去的經驗和教訓之上,展現更大的政治智慧和成熟的眼界,才不會被政治人物視為可以任意敷衍的政治肉腳。

當年陳水扁以國家元首身分和國內外同運人士拿著彩虹旗合照的歷史畫面,我們後來透過邱晃泉律師取得總統府攝影官所拍攝照片。台灣總統府首次出現的彩虹旗,對台灣同運前進有沒有助益,就交給歷史去評價。不過我很清楚的是,陳水扁任內,2003年媒體頭版斗大的「人權基本法草案納入同志婚姻收養小孩」標題,現在看來不過是個美麗的「草案」,因為那個法根本從沒有出過行政院大門!

注1:南‧杭特(Nan Hunter),喬治城大學法學博士,布魯克林法律學院教授(2000),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教授(現職)。美國著名人權律師,1970年起積極參與同志公民權爭取,美國愛滋領域權威法律人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資深法律顧問。1990年獲美國同志協會頒發「人權獎」,2000年獲「美國愛滋研究基金會」頒發「先鋒勇氣獎」。

註2:麥可.布朗斯基(Michael Bronski),美國資深同運組織工作者、作家、同志歷史學者。1969年起就參與美國同志運動,致力推動美國同志文學文化和運動發展。1999年獲美國同志運動最高榮譽「石牆終身成就獎」(Stonewall Award)。

註3:邱晃泉律師,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同志團體義務法律顧問,1998年同志空間AG健身房事件擔任辯護律師。

註4:引用自同志團體新聞稿,標題為:贊成同志基本人權應受到保障 總統表示「同性戀不是罪,也不是疾病」。

註5:這篇標題為「總統接見美國同志人權運動者」總統府新聞稿,在總統府官網仍可見得到 http://goo.gl/VDhSyS 。不過在記錄重要文件、每週出版的當期「總統府公報6542號」,相關新聞稿和總統行程卻找不到紀錄。

註6:1997年2月23日「第二屆彩虹情人週」因台北市政府跳票而取消,「同志公民行動陣線」辦記者會譴責市府,並在台大校門口舉行「同志嘉年華抗議舞會」。

註7:當時讓馬英九顧忌的,就是同玩節舉辦前,福音派牧師夏忠堅主導反同教會進行「反對同志公民運動」的連署聲浪。

 

作者:喀飛
參與同運近20年,關注同志及兒少性權、愛滋人權、老同文化、媒體污名、台灣同運史。曾主編《彩虹熟年巴士》、《男同志性愛達人手冊2013全見增修版》。現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性愉悅、性安全與性教育網站「爽歪歪」站長,基本書坊顧問。

台灣同運現場」為酷時代的獨家專欄,於每月第一週、第三週的星期四連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