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 涂鸦簿:被遗忘的一角

Screen Shot 2016-01-16 下午6.24.43

人都怕生病,病了就不舒服!小则偏头痛流鼻水,吃个药打个针便可再度活蹦乱跳;严重一点的住院开刀、大小手术,以目前的医学技术,也几乎都可痊愈,然而,有一种疾病却是在现今的文明社会中,光是听到就吓到,让人想马上拔腿就跑,立刻逃离现场,那就是……爱滋病!

爱滋病、HIV、AIDS,不管哪一种名称皆在国人甚至全世界的害怕排行榜占有一席不败之地,人人闻之色变。为何大家谈及这项疾病都面露惧色?因为目前的医疗技术仍无法完全治愈,只可以控制,但不会好,中标就是等死,而且会传染!这就是台湾社会普遍对爱滋病的认知,也因为这样,几乎整个社会都是避之危恐不及,觉得我们这些染病的人……很脏!

就是这样的想法和认知,每个落在爱滋病友身上的眼光总是如此锐利,仿佛那一道道充满鄙视的目光皆化作利箭,毫不留情地就往最敏感的部位进攻,让人无法直视也不敢直视。无情的蔑视就如同疯狂刀客,一刀一刀砍的深可见骨。没有真实体验过这些锋利眼神的人绝对无法明白那些散发如此强劲眼力的人们所带来的杀伤力—对心灵而言。

这样的歧视,不断大肆渲染这疾病的可怕及无药可救,演变的结果就是:“不要靠近!好脏!好恶心!滚开!离我们远一点!”我相信类似这样的话语、相似的尴尬处境必是诸位病友或多或少都曾经历过的,又甚至因为这些不堪的字句而心伤流泪!至少我就曾经历过那些郁郁寡欢,留下许多不公平的泪水……

目前在服刑的我,其实之前曾有申请易服社会劳动的机会。由于不想失去自由,就把握机会到地检署办理。怀抱着期待的心情站在承办股书记官的柜台前,原本书记官就像服务普罗大众般的为我说明申请的条件及方法,但,就在我说明自己HIV的身份后,书记官的表情就像晴空万里中,突然天外飞来一颗陨石砸中他的脸似的,两只眼睛瞪得都要比牛眼睛大了,“如临大敌”,我当下默默地在心里为书记官的心境下了注解。于是,他用飞快的速度戴上口罩,然后一概否定我接下来说的话。

鄙夷的目光先是在我原本就受伤的心补上一箭,对于司法赋予我的权利更是一种剥夺!书记官言明爱滋病患不得申请易服社会劳动,这是多么大的冲击啊!传染途径以血液、体液交换为主的疾病,一般劳动根本不影响,为何不让我申请?幸好在前往申请前已先查清楚相关规定,并非旧有法律规定的“不能申请”。本以为当我提出修法的部份书记官就会明白我是有备而来,不会因为“H”的身份而想要随便敷衍了事,岂知,还是被拒绝了,更被呛说没有这条法令。

堂堂政府公家机关人员竟然毫不掩饰自己那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模样,且可笑地曝露对“法定传染病”的错误认知,更离谱的是竟想利用大众对法律不熟悉的弱点公开打压病友的权利!幸亏检察官后来帮我填写资料表示他会帮我处理。这一切不禁让我感叹司法单位如此对待感染者,社会又岂会轻易饶了我们。

社会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水平大幅提升,民众对各种疾病的认识更深,接受度也增加,也愈来愈多人抛弃异样眼光愿意重新接受我们,这是令人振奋的,也希望社会对弱势族群不要再有鄙视与侵犯的举动了!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

 

笔者:小金将

此文摘自“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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