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运现场:谁剥光了同性恋?–AG健身中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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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喀飞

当出柜仍有压力,“同志空间”对同志来说,是一个难得可以卸下面具作自己的自在空间。污名与成见,却让某些警察和媒体只想剥光同志,偷窥与定罪,1998年冬天的AG事件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一通电话 惊动社群声援

事情发生在1998年12月20日晚间九点多,我还记得那天是周日,和许多人一样,我在家收拾假日的心情为隔天的上班准备。手机想起,是纪录片导演陈俊志来电,他用急切的声音大声喊著:“喀飞!你快点来AG,警察跑来临检,冲到楼上抓人,还强迫客人做动作让他们拍照。快点来声援!”

原来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一组会同博爱派出所便衣员警,跑到重庆南路上的AG健身中心进行临检,当时是周日晚间,客人极少,警察进门就冲往楼上,把房间里围着毛巾的两位男同志拉出来,强迫他们解开毛巾,做出性暗示意味动作供警察拍摄伪证照片,当时AG经理兼健身教练阿城和另一名员工见警方强制客人拍裸照遂趋前制止,却遭警员随手拿起垃圾袋纸卷筒击打,并威胁他们不准多话,否则以妨碍公务罪名起诉。警方并将房间内捡获的一枚未使用保险套,以及门口柜台找到的一箱保险套当成证物,将两位客人以涉嫌猥亵罪、经理阿城以涉嫌使人猥亵罪,于晚间十一点半带回博爱派出所侦讯。

 

未证先判 媒体附和警方

当时接获陈俊志通知前往声援的包括QC(性别人权协会前身)的王苹、倪家珍、俞容,作家许佑生,同志咨询热线和热爱杂志的朋友等人。声援者转往博爱派出所准备协助被抓的三人,但警方拒绝声援者滞留派出所并加以驱离,声援者立刻在现场大声向警方抗议。在声援者努力下,社会局长陈菊致电关切,希望警方处理时维护同志基本人权(当时台北市长为陈水扁,距卸任仅剩四天),不料警方仍发生违法讯问,包括:制作笔录时未全程录音、胁迫并利诱当事人签下与事实出入甚远的笔录。(注1)

隔天(12月21日)多家媒体片面引用警方说词,新闻中直接称三位当事人“公然猥亵”、“妨害风化”,认定AG健身中心“挂羊头卖狗肉”、“暗中经营同性恋色情交易”,陈俊志导演和作家张娟芬、纪大伟三人联名于24日中国时报时论广场投书抗议,文章标题为“玫瑰与荆棘 窥视与侵犯”,对电子媒体将抗议人士画面剪接成“暴民干扰警方办案”,却只字未提警方咆哮同志健身房、强迫同志裸身拍照伪证,进行批判。隔日,三家电子媒体的社会记者则为自己“未证先判”的报导投书回应辩护。

恶意临检 扼杀同志空间

在同志因为社会压力和歧视而仍有出柜压力时,包括公园、男同志三温暖、男/女同志酒吧,都是同志难得可以卸下(异性恋)伪装面具好好作自己的空间,这些场合,是同志认识朋友、伴侣的社交空间,对于同志生命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当时网络才刚兴起,或是难以/无法使用网络的无资源族群,性社交空间意谓著也是同志生命实践的重要场域。警方、媒体和社会大众,因为对同志偏见仍深,所知更有限,于是带着异样眼光看待这些完全不了解的空间,握有公权力的警察一旦无法依照比例原则、刑事诉讼及侦办的合理程序办案,立刻在自身成见影响下,变成滥用临检权的骚扰或压迫。

在90年代末期到千喜年初期,那时期的同志运动,有很大的力气就是在对抗来自警方对同志空间的恶意临检,那几年间,同志咨询热线接获同志空间经营者求助而协助处理的案例至少有四件。这些案子共同的特性就是:宣称正常临检次数却频繁得很不合常态、利用客人难以出柜的处境加以威吓要求配合不当措施、企图以经营者不熟悉侦办流程骗取签下事实不符的临检记录、不愿说明临检理由遇店家或客人询问临检者身份则高声斥喝或以优势警力制造气氛。

创新空间 不堪临检结束

AG健身中心在事件发生前一年开张,年轻经营者展现创意,在空间规划上融入健身房、三温暖与餐厅,设计新颖,现代感不同以往店家,开幕初期即吸引许多年轻男同志前往,一度是台北男同志社群内广受欢迎的新颖空间。

不料开幕后因为楼下美式餐厅主管对同志有敌意,多次向警方告状,AG经营一年内,三番两次被警察上门找麻烦,但每次都没有查获违法。直到事件爆发后,客人担心频繁临检而不敢上门,生意大受影响,老板心力憔悴终致关门停业。这段辛酸过程在陈俊志导演的纪录片“无偶之家 往事之城”里有令人感慨万千的忠实记录。

 

获判无罪 被吿身心憔悴

这次的事件,由人权律师邱晃泉担任当事人辩护律师,经过一年多漫长的司法审判流程,终于获判无罪。法院的无罪判决书要点包括:“被告(两名客人)欠缺供人观赏之意图”、“警方以不正之方法胁迫取供且未全程录音,否定警方笔录效力”、“健身房提供休息小房间为常见服务”、“被告(健身教练阿城)与健身中心系单纯之雇佣关系,无(受雇于AG)提供保险套、容留男客性交猥亵之情事”。

最后虽然判定无罪,但是当时莫名遭警方诬陷为“现场临时负责人”的健身教练阿城,背负著一年多“妨害风化”刑事案件被告身份,在诉讼中饱受压力与煎熬而心力憔悴。2000年4月29日同志团体举办的“谁剥光同性恋—从AG健身中心事件谈同志人权”座谈会上,吐露长时间的心路历程:“我用个人棉薄之力对抗检警势力已经非常疲累,几乎丧失了为正义挺身而出的坦率与勇气,不得不怀疑检警体制陷人入罪的原始动机?是单纯为警方业绩添加分数的幼稚行径,还是刻意打压同志族群的刻板作为,或者另有其他不为人知的阴谋?”

 

同志的性 就是同志人权

本专栏截稿时正逢“517国际反恐同日”,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刊登“响应5月17日国际反恐同日”网络贴文呼吁落实校园性霸凌防治,对此,向来反同的护家盟发表声明,认为这是“把同志与性行为混为一谈”,批评教育部“公然伸张同志议题”。护家盟还在声明中宣称:“同性性行为如同毒品,具有传染性”、同志“纯粹是性器官、性对象与性行为的误用或滥用”。

如果1998年的AG事件是公权力假藉临检之名“脱光”同志、用以羞辱同志的性,2016年护家盟这篇充满谬论的声明则是用阉割手段彻底否定同志应该有性!

前者把特定空间的性指称为猥亵,后者刻意切割同志和同志性行为,前后相距18年,同样都是召唤社会反性恐性的虚伪,目的则是否定同志存在的正当性。

 

注1:

AG健身中心事件详细过程,引用自2000年4月29日“谁剥光了同性恋座谈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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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过一年多漫长的司法流程,AG事件三位当事人终于获判无罪。同志团体在2000年4月29日举办“谁剥光了同性恋—从AG健身中心事件谈同志人权”,现场邀请被告AG健身中心教练阿城、辩护律师邱晃泉、同志团体代表、警方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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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98年12月21日中时晚报的报导。记者引用警方说词,指AG健身房“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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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98年12月21日联合晚报的报导。警方辩称,拍照是合理蒐证,却对强迫当事人拍裸照一事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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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事件发生后,陈俊志导演、作家张娟芬及纪大伟三人联名投书中国时报时论广场,对电子媒体于事件中将同志团体现场的抗议剪接为“暴民妨碍警方办案”,却对警方办案瑕疵隐而未提,撰文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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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事件三位当事人获判无罪后,同志团体于2000年4月29日举办座谈会,现场制作完整的手册,详细纪录事件经过、法院判决书无罪见解的要点、遭诉讼流程折腾的当事人阿城心路历程、同志团体对事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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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G事件中,被告健身教练阿城在座谈会中发表歴经漫长诉讼饱受煎熬的心路历程。短短文句道尽对无端遭警方诬陷的无奈与心灵伤害!

 

作者:喀飞
参与同运近20年,关注同志及儿少性权、爱滋人权、老同文化、媒体污名、台湾同运史。曾主编《彩虹熟年巴士》、《男同志性爱达人手册2013全见增修版》。现为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理事、性愉悦、性安全与性教育网站“爽歪歪”站长,基本书坊顾问。

台湾同运现场”为酷时代的独家专栏,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星期四连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