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新聞:戀童男硬拆電子腳鐐 法官加判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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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大學肄業的潘姓男子,在2011年底於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國中少年,得知少年缺錢並約到國小見面,隔著衣服摸遍少年全身包括下體,事後給予300元。事後還以兩千元代價錄下少年自慰影像,之後還不斷打給少年約出門直到家長發現後提告。

嘉義長庚醫院鑑定潘男的精神、心智,認定為戀童癖患者,需就醫治療,地檢署觀護人在今年1 月、5 月與7 月,仍發現潘男手機內仍蒐集未成年人裸照,並且持續上網找未成年人搭訕,甚至挑逗他人談論猥褻話題,雖多次發函及口頭告誡,始終沒見男子改善。

社區監督會議,在今年7月14日時,命令潘男需配戴電子腳鐐監控,不過兩天內就多次在晚上8點後外出,甚至還在7月19日硬拆電子腳鐐。檢察官認為潘男欠缺自我約束能力,有再犯風險,聲請撤銷緩刑,另分案起訴妨害公務(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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