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新聞:加州提議修改HIV罪刑 更公平對待HIV感染者
加州的立法委員決定提議修改關於HIV的罪刑,因為目前針對HIV的刑罰嚴厲,許多並無風險的行為都會被判重刑,對HIV感染者相當歧視。
根據目前加州的法律,並不需要有真正的感染發生,HIV感染者如果未揭露自己HIV陽性身份與他人從事危險性行為就需要坐三年、五年或八年的牢。當時通過法律是1980年代,大家對HIV認識還相當不足的時期。
(提出法案的立法委員斯科特·維納)
之前也有愛荷華州的男同志,因為沒告訴男友自己是HIV陽性,就算病毒量偵測不到,他戴了套,男友也沒感染到,竟然還是被判了25年的有期徒刑(2014年愛荷華修改規定,因此逃過一劫。)而且因此規定受罰的女性與有色人種不成比例的多,同時也有許多人怕遭到起訴而拒絕進行HIV篩檢。立法委員斯科特·維納 (Scott Wiener) 表示:「我們必須停止對HIV的歧視、汙名與恐懼了,現在該是撤銷這些法律,改用科學方法阻止HIV傳播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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